欢迎进入西安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官方信息网站!

电话/传真:029 87639625丨邮箱:xafdch@163.com

 

详情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协会简介 > 会员管理

第三章

第九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在西安地区(含市属各区县开发区和在西安的中央部委、省属单位)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征收、房地产交易、咨询代理、经纪中介和房屋维修、住房保障、不动产、房屋租赁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从事房地产业的工作者和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经济理论法律工作者和专业研究人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四)自愿交纳会费;

(五)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一条 会员的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复印件,个人简历相关证书复印件);

(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办理入会登记手续,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有权要求就行业共同关心的问题,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刊物和各种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关心本会工作,积极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会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