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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相关问题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建设厅 浏览次数: 日期:19-11-11

关于印发《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相关问题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建房发〔2019〕101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市区网信办,各市、杨凌示范区公安局,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工作方案》要求,现将《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相关问题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贯彻执行。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网信办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9日
 
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相关问题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照党章党规,对照初心使命,牢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体要求,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地产市场乱象问题,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整治重点
  坚决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纠正和查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违规收费、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威胁恐吓承租人等问题,坚决取缔一批“黑中介”。
  三、实施阶段
  (一)方案制定(2019年9月)
  省住建厅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监督各城市专项整治工作,部省市联动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地区可针对本地突出问题增加整治项目。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9月-11月)。
  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行政区域内从事住房租赁中介的机构和从业人员情况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对住房租赁中介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和治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曝光典型案例。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9年12月)
  地方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省住建厅将联合省级相关部门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地方各级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要把抓好专项整治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直接检验,作为主题教育的重要抓手,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坚决的斗争精神全过程抓紧抓实,真刀真枪解决间题,确保专项整治任务取得扎实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住房租赁中介市场乱象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参与单位协作配合,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形成合力。住建部门将发现的住房租赁中介领域的黑恶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交给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涉黑的中介机构、中介从业人员。网信部门依据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线索,查处网络信息平台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网络媒体制造散布虚假消息误导预期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违规收费、收取未明码标价的费用及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建立工作台账。各市要设立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并在媒体公布,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以及网络、报纸等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各地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情况、进展情况、处理结果进行记录,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当事人。
  (四)开展全面检查。各地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处理等方式,对住房租赁中介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和治理,对没有备案的中介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中介从业人员,依法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处以罚款等处罚,并记入信用记录。由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明确1名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分阶段及时报送情况,年底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前,提交工作情况总报告。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网信办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检查。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现有宣传渠道、注重发挥新媒体作用,加强新闻宣传,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发挥正反典型的导向作用,及时发现和推广专项整治的好做法好经验,定期公布违法违规从事住房租赁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名单,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起到警示震慑作用。省级相关部门将在全省通报各地查处的典型案例。
  省住建厅举报电话:029-63915724
  举报网站:http://js.shaanxi.gov.cn:6600/Jichabanweb/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12315
  省公安厅举报电话:029-86165840
  省网信办举报电话:029-63907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