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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公布一起收费代办公租房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西安市住建局 浏览次数: 日期:21-06-21

近期,发现一起不法分子以代办公租房资格的名义行骗的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现予以通报。

2020年6月西安市公安局浐灞生态区分局辛家庙派出所的民警陆续接到报警,称被男子王某某以办理公租房为由诈骗钱财。民警根据线索将嫌疑人王某某抓获,经讯问嫌疑人王某某供述其自2019年4月至2020年4月,谎称自己有熟人,以办理公租房、经济适用房需要手续费等为名,骗取崔某某、赵某某等9人共计人民币192000元用于挥霍。

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嫌疑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经审查已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肆万元;并责令被告人向各受害人退赔。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温馨提醒

公租房的申请、审核、配租有着严格的程序,按照有关政策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切勿相信花钱“找关系”等就能办理公租房的信息,以免上当受骗遭受财产损失。

根据《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市房发〔2014〕146号)、《关于调整保障性住房审批程序的通知》(市住保办发〔2016〕6号)等文件要求,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批程序为社区受理,街办、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简称两级审核、两次公示),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资格联审和备案工作。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全部流程均无中介、不收费、无代办。我中心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个人收费代办公租房。任何单位、机构、个人在受理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业务中收取任何费用,均为违法行为。不法分子利用公租房实施诈骗,最终难逃法律的严厉制裁。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