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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西安发改委:鼓励企业线上售房 完善网上售房明码标价

来源:西安阳光售房网 浏览次数: 日期:20-02-14

        2月13日下午,西安市发改委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商品住房价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疫情期间,商品住房价格申报受理实行“一网通”服务。鼓励企业开展“网上看房”、“线上售房”,完善企业网上售房明码标价、“一套一标”价格公示制度 。

  以下为政策原文: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商品住房价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发改发〔2020〕124号

  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在继续做好科学防控工作的同时,有序推动恢复正常生产,既为疫情防控提供更好保障,又切实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的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具体情况,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快渡过难关,恢复生产,健康发展,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商品住房价格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品住房价格申报受理实行“一网通”服务

  1、企业通过用户端上报价格申报信息,不再提交线下复核材料。企业提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证件通过“一网通”平台由受理机关复核。

  2、建立线上工作平台。对于“一网通”平台无法复核的《总平面图》、《房屋测量报告》及其他情况说明材料,通过微信群等网上工作模式,由企业点对点报送相关资料电子版文件,不再提交线下材料。每企业限一名具体工作对接人员进群,微信群二维码见附件。

  二、鼓励企业开展“网上看房”、“线上售房”,完善企业网上售房明码标价、“一套一标”价格公示制度

  按照《陕西省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条件,尽快建立“网上售楼部”,在线上销售平台开设商品住房明码标价公示栏(窗口),对经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席会议通过的项目及价格自行完成线上明码标价、“一套一标”价格公示。

  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自觉强化企业自律,规范销售及价格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商品住房价格调控要求,合理确定申报价格,自觉做好价格申报公示工作。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高于公示价格销售、不执行“一价清”规定价外加价(收费)、串通涨价、捂盘惜售、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房价等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移交相关部门列入“黑名单”,暂停企业价格申报及其他业务,并由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四、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按照各自情况参照本通知要求,自行确定本辖区疫情防控期间商品住房价格申报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