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的倡议书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
为进一步净化房地产交易环境,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广大购房者合法权益,西安市房地产行业协会、西安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联合向全市行业同仁发出如下倡议:
一、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以认筹、排号、收取诚意金、内部认购、“冻资”等任何形式开展蓄客或变相销售。所有购房资金(含定金、首付款、按揭贷款、尾款等)须全额存入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严禁私设账户代收或截留挪用。全面落实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并现场公示。坚决抵制“零首付”“首付分期”“首付贷”等违规金融营销,不得协助或诱导购房人挪用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住房信贷资金,不得设置门槛拒绝或阻挠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所有二手房源应通过市住建局二手房交易服务平台完成核验,并按照“真实身份、真实委托、真实房源”原则发布信息。不得隐瞒抵押、查封等影响交易的重要信息,不得为限制销售、未取得产权证、保障性住房等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信息发布服务。
三、不得通过广告、宣传资料或口头承诺,对项目位置、配套设施、装修标准、交付标准、投资回报等作虚假、夸大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将房屋销售与学区、学位挂钩,不得使用相关违规表述,不得以教育资源为噱头炒作房价、制造焦虑或诱导购房。
四、各企业及机构应常态化开展政策法规和职业道德专项培训,规范咨询、推介、带看、签约全流程服务行为,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主动自查自纠。主动接受主管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积极配合行业检查,主动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
西安市房地产行业协会、西安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呼吁全市房地产从业人员严守规则、诚信自律、文明经营,让房子回归居住属性,共同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健康发展。两协会将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行业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对问题企业、机构及人员实施行业自律惩戒,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西安市房地产行业协会 西安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2026年7月20日



(倡议书 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