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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征收一套购买一套”

来源:西安阳光售房网 浏览次数: 日期:19-11-29

        从12月1日起,陕西省西安市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刚需家庭登记,“征收一套购买一套”。

  10月28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购买商品住房相关事项的通知》,在西安市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被征收人可在二年内以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为单位,按照“征收一套购买一套”的原则,持已网签备案的《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货币补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通知》表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房屋被征收人在商品住房意向登记平台按刚需家庭类别进行实名意向登记。

  房屋被征收人在意向登记信息核验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房屋被征收人的婚姻状况及其购房意向登记时的家庭成员的身份、户籍、婚姻状况等证明材料;

  (二)房屋被征收人本人满足首付款条件的存款证明(因个人征信问题不能获得贷款的,房屋被征收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不能贷款购房后果);存款证明不高于意向房源购房款的30%;

  (三)已网签备案的《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货币补偿)》;

  (四)房屋被征收人委托他人提交相关核验资料的,应核验委托书、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西安晚报11月28日援引西安交通大学教授杨东朗的解读表示,新政借鉴了杭州、成都、长沙等地做法,重点在于保障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落实《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精神,也是落实因城施策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精准服务、以人为本的举措。依法进行房屋征收,按规定保障被征收人的房屋补偿安置落实到位是前提。新政是对原有政策的补充和完善。同时让房屋被征收人这个为城市建设做出特殊贡献的群体感受到政府政策的温暖。

  据杨东朗分析,自《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交易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以来,房价快速上涨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对西安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起到了积极作用。受《西安市进一步加强重点历史文化区域管控疏解人口降低密度的规划管理意见》政策调控,大部分房屋征收项目无法就地建造安置楼。多数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但过去的限购政策对房屋被征收人购买商品住房无明确表述,导致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因限购、摇号等政策无法购买商品住房,被征收人的住房需求无法保障。

  杨东朗认为,根据全市房屋征收数据,每年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被征收人与新建商品住房数量相比,大约占5%左右。因此,不会影响西安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