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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通知

来源: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日期:25-06-26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更好满足职工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建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建金〔2024〕58号)及《济南市保障性住房配售和封闭管理办法》(济政发〔2025〕3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可按规定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