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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职工家庭购买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10%

来源:中国房地产网 浏览次数: 日期:25-03-24

      3月22日,山东省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通知表示,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支持商品房现售。职工家庭购买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的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高额度在现行基础上上浮10%。

  同时,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职工家庭购买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30%降至20%。

  此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标准。职工家庭申请贷款计算额度时,近12个月内(含12个月)以非销户类提取情形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将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