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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出台导则,适应居民住房需求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

来源:中房网 浏览次数: 日期:25-03-18

3月14日,住建部公布了《城市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导则》要求,城市要制定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住房发展从增量为主转向增存并重的新特征,完善保障和市场两个体系,统筹增量和存量,积极适应居民住房需求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




规划期限5年,年度计划期限1年

《导则》适用于城市(包括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和县级市)的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地区、自治州、盟、县、旗等可参照编制。

城市住房发展规划是全国、省、市三级住房发展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定时期城市住房发展的总纲,明确城市住房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分区指引和政策举措等,旨在促进城市住房供需匹配,稳定市场预期,加快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新机制,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城市住房发展年度计划是住房发展规划在年度内的具体落实,是制定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重要依据,是引导房地产各类资金配置的重要参考,明确计划年度内住房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工作要求等。

城市住房发展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规划期限相一致,与国土空间规划的期限相衔接。城市住房发展年度计划的期限为1年。



完善保障和市场,统筹增量和存量

根据《导则》,城市住房发展规划的规划原则,要根据城市住房发展现状,结合新的发展形势要求,明确规划需要遵循的主要原则,提高住房发展规划的科学性。

什么是新的发展形势要求?《导则》明确,要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和住房发展从增量为主转向增存并重的新特征,落实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要求,分析规划期内“好房子”建设要求及住房转型发展形势。

《导则》指出,规划要坚持完善保障和市场两个体系,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通过政府等多渠道保障城镇住房困难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通过市场体系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形成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的保障和市场两个体系。

规划要坚持统筹增量和存量,提高质量。积极适应居民住房需求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着眼于全周期、全过程、全链条,满足居民对住房设计、设施配置、环境空间、物业服务、通勤效率等方面的多维度品质需求,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规划还要坚持“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根据住房现状、人口变化、产业布局等确定住房需求,明确住房供应规模、结构、空间布局和时序安排,科学安排土地供应,引导配置金融、财政资源,实现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房定钱,实现住房供需多维度的精准匹配。

此外,规划需坚持“职住交服”空间协同。住房空间布局充分考虑职住平衡要求,在符合居住用地规划布局的前提下,科学确定住房供应结构和布局,加强与交通设施、商业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协同布局。



要明确住房保障、住房市场重点任务

根据《导则》,规划的重点任务是落实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要求,围绕住房发展总体目标,明确规划期内重点任务。

住房保障方面,要明确住房保障体系构成,各类保障性住房筹集建设规模、房源筹集模式、建设标准和资金来源,以及保障性住房分配等内容。住房市场发展方面,要明确支持居民住房需求的措施、市场风险防范化解等内容。

住房租赁市场培育和发展,明确租赁住房供给、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发展、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培育、住房租赁市场秩序规范等内容。

新建住区布局和形态方面,按照“职住交服”空间协同的要求,明确新建住区选址、高度、密度、容积率等规划设计引导、临山临水地区等重点地区开发管控要求。住房与住区更新方面,明确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危旧房改造等内容。

“好房子”建设方面,可根据实际,有针对性地研究青年人和新市民、育儿家庭、老年家庭等不同差异化群体对“好房子”的需求和配套支持政策措施。居住服务与社区治理能力方面,重点关注老年人、育儿家庭等群体对于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

住房公积金方面,明确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办法,提出扩大缴存覆盖范围、优化资金使用政策、加快数字化转型发展、提升公共服务效能、健全管理运行机制等方面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