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导则》,城市住房发展规划的规划原则,要根据城市住房发展现状,结合新的发展形势要求,明确规划需要遵循的主要原则,提高住房发展规划的科学性。
什么是新的发展形势要求?《导则》明确,要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和住房发展从增量为主转向增存并重的新特征,落实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要求,分析规划期内“好房子”建设要求及住房转型发展形势。
《导则》指出,规划要坚持完善保障和市场两个体系,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通过政府等多渠道保障城镇住房困难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通过市场体系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形成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的保障和市场两个体系。
规划要坚持统筹增量和存量,提高质量。积极适应居民住房需求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着眼于全周期、全过程、全链条,满足居民对住房设计、设施配置、环境空间、物业服务、通勤效率等方面的多维度品质需求,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规划还要坚持“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根据住房现状、人口变化、产业布局等确定住房需求,明确住房供应规模、结构、空间布局和时序安排,科学安排土地供应,引导配置金融、财政资源,实现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房定钱,实现住房供需多维度的精准匹配。
此外,规划需坚持“职住交服”空间协同。住房空间布局充分考虑职住平衡要求,在符合居住用地规划布局的前提下,科学确定住房供应结构和布局,加强与交通设施、商业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协同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