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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

来源:中房网 浏览次数: 日期:23-11-06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北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涉及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实施购房补贴等11项措施。

  其中,通知提出,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在北海市城市规划区(不含合浦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的个人,按照相当于所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补贴,并由市财政局落实购房契税补贴资金。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中心城区的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北海市中心城区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在北海市的商业银行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同时,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北海市范围内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委托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款项转入售房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首付款。

  此外,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北海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