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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房可提取公积金付首付

来源:中房网 浏览次数: 日期:23-09-19

       9月15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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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显示,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缴存职工支付购房首付款压力,自9月15日起,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本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济南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房,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