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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费要降?交易双方共同承担?住建部最新发文...

来源:西安阳光置业服务网 浏览次数: 日期:23-05-10

      就在昨日,住建部出手了!

  面对规模庞大、流动性待提升的二手房市场,官方祭出了一则重磅新规。就二手房中介费过高、操作收费等问题提出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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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利用房源客源优势收取过高费用、未明码标价、捆绑收费、滥用客户个人信息等问题,加重交易当事人负担、侵害其合法权益。

  为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5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

  意见原文如下:

  一、加强从业主体管理。严格落实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为新建商品房销售和存量房买卖、租赁提供代理、居间等经纪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向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全面推行经纪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加强经纪从业人员管理。经纪从业人员提供服务时,应当佩戴经实名登记的工作牌、信息卡等,公示从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明确经纪服务内容。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经纪服务由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组成。基本服务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为促成房屋交易提供的一揽子必要服务,包括提供房源客源信息、带客户看房、签订房屋交易合同、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等。延伸服务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交易当事人委托提供的代办贷款等额外服务,每项服务可以单独提供。

  三、合理确定经纪服务收费。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由交易各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结合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协商确定。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经纪服务费用。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引导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

  四、严格实行明码标价。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经营门店、网站、客户端等场所或渠道,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不得混合标价和捆绑收费。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应当分别明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房地产经纪机构收费前应当向交易当事人出具收费清单,列明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五、严禁操纵经纪服务收费。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收取经纪服务费用。房地产互联网平台不得强制要求加入平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实行统一的经纪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干预房地产经纪机构自主决定收费标准。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互联网平台、相关行业组织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

 六、规范签订交易合同。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制定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合同示范文本,方便交易当事人使用。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房屋交易,应当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办理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七、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建立健全客户个人信息保护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依法收集、使用、处理客户个人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泄露或非法使用客户个人信息。未经当事人同意,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收集个人信息和房屋状况信息,不得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

 八、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健全房屋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交易房源、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通过平台进行核验。鼓励通过房屋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向交易当事人提供房源核验、房源发布、合同网签备案等便民服务。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除交易当事人提出明确要求外,购房款应纳入资金监管账户。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将经纪服务费用纳入交易资金监管范围。

  九、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将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纳入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黑中介”、侵犯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对收费明显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采取约谈等综合措施进行重点监管。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操纵经纪服务收费等违反价格和反垄断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十、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要健全行规行约,完善房地产经纪服务标准和执业规则,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依法合规经营。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存在收费不规范、侵犯客户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等情形的,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依据行规行约给予自律处分。

 直接划重点:

  1、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经纪服务费用,引导交易双方承担服务费用;

  2、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混合标价和捆绑收费;

  3、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高价服务费用;

  4、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发送或拨打商业性电话;

  5、对收费明显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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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房产交易中介费到底高不高?这个问题在业内一直有争议。

  从绝对费率来看,美国、日本等国家的费率达到6%,中国大陆平均不到2%;但现实生活中,在一线城市买套房,动辄还要付出数十万甚至几十万成本,这对购房者来说仍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而关于二手房交易费,有太多网友吐槽费用过高。

  据多位网友,目前二手房交易费用存在的问题有:①买卖双方的所有交易费用最终都由买方来承担;②中介平台收费高,明细不清。

  目前,西安二手房交易中双方需要缴纳的主要税费有这些:

  另外,就是在二手房交易中让很多人诟病的“中介刺客”,中介平台收费实在是有点高。

  据我们了解,目前中介平台费用主要有3项:中介费,按房屋总价的3%收取(各中介平台不一,最高为房屋总价的3%,交易中中介费还可以讲价);贷款服务费,即所谓的按揭代办费,商贷3000元/套,公积金贷款4000元/套,组合贷5000元/套;权证服务费1000元/套。

  我们以一套总价200万的二手住宅为例,因纯公积金贷款额度太低,需要选择组合贷。那要交给中介平台的费用有:中介费6万,组合贷贷款服务费5000元/套,权证服务费1000元/套。总计算下来,至少需要给中介平台缴纳6.6万元。这对于一些资金能力有限的刚需家庭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除了费率高低问题,在收取方式上,全世界多数国家中介费都是由卖方支付。我国只有极个别城市如菏泽等,中介费由卖方出,其余多数城市都是买方出,这极大地加重了消费者买方的“感受负担”。

  之所以称之为“感受负担”,是因为中介费表面上由买方支付,但费用“隐含”在房价里,取决于市场热度和双方博弈。

  按理来说,中介代理的房产交易,既是服务买方,也是服务卖方,理应二者都承担服务费用。除此以外,还应该将服务全流程分成清晰的链条,对每一个环节,都应该明确服务的具体内容、服务标准,并给予此来合理定价,并将这些写进三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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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国内二手房大约90%通过经纪公司成交,新房交易对经纪公司的依赖性也在提高,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房产交易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由于市场存在黑中介恶意提高房价、利用房源客源优势收取过高费用、未明码标价等问题,加大了购房者购房压力,因此,规范管理对房地产市场正常运行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在新政指引下,未来中介的发展模式有待探索。

  也有人说,在现如今市场下,本来成交都难,佣金再减少,中介提成就更低了!新政过后,会不会有很多中介转行?

  对此,关于新政你们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