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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第8个!咸阳开启“商转公”

来源:华商报 浏览次数: 日期:23-02-01

      1月30日,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1月31日,华商报记者了解到,《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对“商转公”贷款的申请条件进行了明确:(一)个人已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二)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在咸阳行政区划内购买自住住房,具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或证明。(四)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尚未结清,且处于正常还款状态。(五)已取得所购买自住住房的《不动产产权证书》,或转为以商业贷款银行为抵押权人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六)法律、法规和《咸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咸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商转公”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均按照《咸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相关条款执行,但贷款额度不得超过申请“商转公”贷款时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即时余额(四舍五入到千位整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