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将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使用、管理和监督等全流程进行优化完善。
其中,《规定》针对两类特定场景,明确了责任主体与缴交时限,填补了原《规定》的相关领域空白。原《规定》要求维修预算费用超过10万元的项目必须提请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对此,部分业主及业委会反映“造价审核流程慢”“维修资金使用难”等问题。
本次修订将“强制造价审核”调整为除应急使用项目维修费用超过10万元的须进行造价审核外,其他情形可由业主大会对项目维修费用超过10万元或者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确定的金额是否提请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造价审核等事项作出决定。
该规定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