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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房地产行业协会会费交纳标准及办法

    西安市房地产行业协会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其为会员提供服务和开展活动的经费来源主要依靠会费。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结合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用途:
1、 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依照房协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所需费用;
2、 用于秘书处办公费用开支;
3、 用于交纳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会费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费用。
二、 会费标准:
1、 会长、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4500元;
2、 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3500元;
3、 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2500元;
4、 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500元。
三. 交纳会费的期限和办法:
1、 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单位每年4月30日前交纳当年会费。
2、 新会员当年6月30日前批准入会的交纳全年会费;当年7月1日以后被批准入会的,按当年标准的50%交纳。
3、 会员单位应按期限积极主动交纳会费。
四. 会费管理:
1、 所有会费统一由秘书处收取、管理。秘书处收到会费后,开具陕西省财政厅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 秘书处严格按收费标准统一收取会费,协会内部不重复收费。
3、 对会员单位交纳的会费严格按财务规定管理,合理支出,节约使用。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并接受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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