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草案)》二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拟对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草案对免征契税的情形增加了规定,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属于税制基本要素。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修改为:契税的计税依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此外,为保护纳税人个人信息,草案二审稿增加了关于税务机关对契税纳税人个人信息予以保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