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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立法:《海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条例》5月起施行

来源:中房报 浏览次数: 日期:20-04-27

  “不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的项目不予批准或许可,不符合无障碍设计的文件不得通过设计图审查,无障碍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4月25日下午,海南省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就5月1日起施行的《海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解读。据悉,与其他省市不同的是,海南以人大立法的形式把无障碍环境建设写进条例。

  据介绍,4月2日,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颁布实施,将进一步推动海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形成法治化、人性化的无障碍环境;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该条例进一步扩大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覆盖面,将乡村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区也纳入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范围。为保证新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条例要求无障碍设施工程与主体工程必须“四同步”,即: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为保证从源头抓好无障碍设施建设,条例规定了不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的项目不予批准或许可,不符合无障碍设计的文件不得通过设计图审查,无障碍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该条例突出海南特色,力争打造与自贸港相匹配的无障碍环境。比如4星级以上旅馆应当配置一定比例的无障碍客房,旅游景区的出入口、游客中心等应当设置无障碍通道,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应当提供轮椅等无障碍设备等。

  条例还进一步加大了惩戒力度,明确了违规占用无障碍停车位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特别是规定了将违反条例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列入社会信用管理,进行联合惩戒,加大了违法成本,保证了条例各项规定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