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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禁止房企贷款融资拿地,违规者两年不许拍地

来源:时代周报 浏览次数: 日期:19-12-04

        黑龙江省住建厅近日联合5部门发文加强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明确全省房企购置开发土地资金不得来自金融贷款,同时对房企按信用评价进行等级分类,实行差异化监管。

  11月29日,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通知》分别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开发土地资金、土地出让条件、项目资本金制度、商品房预售标准以及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等提出要求。

  全省房企按等级进行信用评价,实行差异化监管

  《通知》要求,2019年底前,对黑龙江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两等(A、B)四级AAA、AA、A、B进行信用评价,实行动态评价管理机制。对存在一房多售、逾期未回迁安置和开发建设项目烂尾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进行信用等级评价。

  同时明确,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为依据,对其开发经营的房地产项目在项目资本金、预售许可、预售资金监管、项目管理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监管。

  房企购置开发土地资金不得来自金融贷款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开发土地的资金,《通知》要求,开发商参与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用地招拍挂前要提交承诺书,承诺土地购置资金是合规自有资金,其来源不属于金融贷款、资本市场融资等,并载明如承诺不实则自愿放弃开发用地中标资格。

  如果核查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土地资金不符合要求的,由自然资源部门取消土地竞买资格,并在两年内禁止企业参加土地招拍挂。

  项目资本金监管制度方面,住建部明确,2020年1月1日以后获得土地开发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全面实行项目资本金监管制度。各地要将项目资本金监管相关内容作为新出让土地合同的必要内容。

  各地结合实际开展现房销售

  此外,《通知》要求,在2019年1月1日以后获得土地开发权的新楼盘,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新建商品房预售的,多层楼房工程形象进度达到封顶时,高层楼房工程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二时准予预售。各地要严格按照此标准进行预售许可审批。同时,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政策,开展现房销售。

  同时,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政策,开展现房销售。加大对地产开发项目巡检巡查力度,对无预售许可严重质量安全事故、逾期未回迁安置、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企业以及开发建设项目烂尾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