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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来源:观点地产网 浏览次数: 日期:22-01-22

      1月19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东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出,2022年,开展东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调查评估及专项规划编制;2021-2023年,完成市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老旧小区的70%;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市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老旧小区,力争完成市2005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老旧小区。

  对于改造对象范围,方案提出,东莞当前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住宅小区。对于70%以上楼栋建成于2000年以前、其余楼栋建成于2005年底前的住宅小区,可纳入老旧小区范围一并实施改造。

  计划征收拆迁和纳入棚改范围的小区(含单栋住宅楼)不得作为改造对象。符合要求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自建或混建、军队所属城镇老旧小区纳入改造范围。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原则上应在所属年度3月31日前开工,9月30日前完工。

  在财政资金支持上,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对列入全市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对供水、供电、供气、排水、弱电、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道路改造、建筑外立面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改造内容按改造实施费用80%的标准(连同上级补助资金)进行补助。对其他类改造内容按改造实施费用50%的标准(连同上级补助资金)进行补助。以上补助财政按照平均每户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