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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办理公积金证明有变化→

来源:西安发布 浏览次数: 日期:24-08-08

      8月起,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开具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等个人证明时,可以申请完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简称“电子码”),以统一“电子码”代替原有3项纸质证明提供给异地公积金中心核查缴存、贷款等情况使用。公积金中心向职工提供实时在线开具后台自动查验等服务,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申请方法

  1、扫码进入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

  【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

  2、登录后,进入“服务”页卡,选择“业务办理电子码”。

  3、核对个人信息,提交后即可获得“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

  温馨提示:
  1、职工申请完成后,切不可向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以外人员展示电子码,以免个人信息外泄。
  2、电子码申请当天24点自动失效,电子码被查询后即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