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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渭南: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提高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

来源:中房网 浏览次数: 日期:24-04-26

       4月22日,陕西省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涉及提取公积金付首付款等12项措施。

  其中,通知提出,优化购建自住住房提取频次。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限放宽为自购建自住住房3年内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出。

  同时,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在渭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职工,自签订《商品房预售备案申请表》或商品房购房确认书之日起至该房屋在住建部门完成网签备案之日止,可申请提取一次(仅限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额度不超过《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约定的提取金额。

  此外,提高租房提取额度。为解决好无房职工住房问题,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力度,将本市公积金缴存家庭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由原每年1.5万元提高至2万元。

  支持多子女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在渭南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缴存人家庭,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