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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提高至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25倍

来源:中房网 浏览次数: 日期:23-12-07

       12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网站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该通知提出,自2023年12月5日起,借款人夫妻双方在呼和浩特市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由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提高为25倍。

  同时,缴存职工在中心申请办理商品房贷款、商转公贷款和异地购房贷款时,在无法使用贷款所购住房或提供其他符合抵押的房产办理抵押担保的,可阶段性采取自然人保证担保方式。

  此外,申请贷款额度在50万元(含)以内的,可选择1名自然人提供保证担保;申请贷款额度在50万元以上的,可选择2名自然人提供保证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