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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执行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

来源:陕西发展改革 浏览次数: 日期:23-09-05

      8月31日,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为健全分时电价机制,自今年10月1日起,居民电动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日间高峰时段每千瓦时提高0.05元,夜间低谷时段每千瓦时降低0.2元。

  实施范围
  在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电动汽车充电桩用电。
  时段划分
  高峰时段:7:00-23:00,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
  电价标准
  以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标准为基础,高峰时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5元,低谷时段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2元。陕西电网(不含榆林地区)高峰时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609元、低谷时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3109元;陕西电网(榆林地区)高峰时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473元、低谷时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297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