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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直公积金中心实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新政

来源: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 日期:26-08-14

       近日,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广西区直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修订)》,自2026年8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新政大幅降低缴存准入门槛,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向区直中心申请缴存,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更多新业态劳动者。

  准入门槛持续放宽。年龄方面,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可参与缴存。地域方面,取消原有户籍或居住地限制,在全国范围内就业或居住、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向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缴存。

  缴存规则持续优化。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可在每个自然年度内调整1次。缴存基数确定标准与单位缴存职工一致,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南宁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可在10%至24%之间自主选择,每档以2%为递增单位。

  提取使用政策更友好。取消了租房提取区域限制。缴存满2年且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人员,销户提取时可获利息补贴。同时,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职工之间的账户可双向转移,连续缴存时间合并计算,保障缴存权益的连续性。提取范围涵盖购建自住住房、租房、偿还贷款本息、重大疾病等情形。

  贷款实现均等化待遇。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缴存职工的贷款额度、征信审核、贷款期限、利率、办理流程、担保方式、贷后管理等事项均执行统一标准。贷款到期年龄上限也有所延长,男性由65岁延至68岁,女性由60岁延至63岁。为防范资金风险,贷款发放后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不得低于月还款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