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业务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26年7月6日起,缴存人家庭在海南省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或有未结清贷款但账户余额足够偿还3个月本息),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支付家庭名下海南省内一套自住住房(不含自建房及商业性质房产)的物业费。
根据新政,提取额度按"建筑面积×物业费标准×12个月"计算,其中实际物业费低于2元/㎡·月的按2元/㎡核定,高于4元/㎡·月的按4元/㎡核定,介于2-4元/㎡·月之间的按小区实际收费标准核定,每户每年合计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