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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

来源:中房网 浏览次数: 日期:26-05-11

       5月10日,山西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

  通知提到,延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按整年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68周岁。

  调整“商转公贷款”及“部分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消费行为时间限制。缴存职工于2026年5月10日以前通过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购买太原市住房的,贷款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符合中心其他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及部分转公积金贷款。

  此外,职工购买住房,凭5年以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可分别办理1次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