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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转公贷款受理范围扩大至全国

来源:中房报 浏览次数: 日期:26-04-08

       近日,武汉市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政策涉及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危旧房改造,并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转公贷款受理范围扩大至全国各城市缴存职工,且取消户籍限制。该政策已于4月2日17时30分起施行。

  根据最新政策,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危旧房改造。进一步放宽使用限制、扩大使用范围等方面。如:参加武汉市危旧房合作化改造的缴存人,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用于危旧房改造;也可使用规范的项目改造或安置协议、房屋互换补充协议等购房凭证资料,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危旧房改造提取金额、租房提取金额可合并纳入缴存余额,核定贷款资格、计算贷款额度。

  政策优化后,武汉市将取消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按房屋房龄分级的规定。统一调整为:首套住房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

  值得关注的是,武汉本次的政策优化,还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转公贷款受理范围扩大至全国各城市缴存职工,且取消户籍限制。即:全国各城市缴存职工,在武汉市购买自有住房,或有未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均可向武汉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借款人(含配偶)须武汉市户籍的限制条件。

  此外,优化后的政策还扩大了贷款套数认定的范围。政策明确:2027年6月30日前,缴存人家庭改善住房条件,再次购买武汉市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正在挂牌出售的一套已有住房不纳入贷款套数认定。但缴存人家庭在武汉市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国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仍不予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