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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印发推进“好房子”建设工作指引

来源:中房网 浏览次数: 日期:25-10-29

       10月28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广州市推进“好房子”建设的工作指引(试行)》(下文简称“指引”),着眼于解决当前住房在安全性、功能性、舒适性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痛点、堵点问题,从安全、舒适、绿色、智慧四个方面提出老百姓可感可触的“好房子”建设标准,引导开发建设主体转变理念,关注全龄友好需求,推广绿色低碳、数字智能等先进技术,推动广州市住宅建设从满足基本功能向追求高品质、长寿命、可持续方向转型升级。

  其中指引提到,营造宜人尺度舒适空间。住宅首层入户大堂及作为居民公共活动空间的架空层,净高不应低于3.5米。地下室主行车区净高不应小于2.4米,不宜小于2.6米,满足居民搬运需求。住宅标准层层高不应低于3.0米,设有中央空调、集中新风系统的住宅层高不宜低于3.1米。住宅的起居室(厅)短边净宽不宜小于3.1米,住宅主卧开间净宽不宜小于2.8米,次卧开间净宽不宜小于2.5米。

  指引提出提高居住声环境品质。应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外窗、楼板、隔墙、室内门、管道的隔声性能。卧室、起居室应采用隔声节能效果不低于6+12a+6规格的充氩气中空Low-E玻璃外窗或断桥铝合金中空Low-E玻璃外窗,临近噪声源区域应进一步提高外窗隔声性能。分户楼板应采用增加楼板厚度、减振垫、隔声涂料等隔声措施,减少撞击噪音;贴邻电梯的起居室隔墙应设置双墙和空气层等隔声措施;与住宅相邻的振动设备机房应采用浮筑楼板等隔声措施。

  此外,指引还强调要完善居住防涝防浸措施,住宅采用装配式整体卫生间的,其防水保修期应不低于10年;卫生间、厨房、外墙、屋面等有防水要求的部位,保修期宜延长至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