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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来源:中房网 浏览次数: 日期:25-10-16

      10月14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和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其中,《通告》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及配偶、子女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产权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人需在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总额不超过直接出资额,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需无当前逾期。

  据悉,《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